网站是大数据和“互联网+”的基础平台,监管部门有要求,行业组织有规范,主办方和承办方均须高度重视。
一、网站建设的职责
在海量信息时代,随着手机功能日益强大,网民接受信息的方式已由“上网查询”转变为“等待推送”,网站建设的方式也随之改变,由“生产内容以备查询”转变为“生产内容主动推送”。合格的网站建设承办方,工作职责由一项增加为两项,即由“内容建设”一项工作,增加为“内容队伍建设”和“传播渠道建设”两项工作。
二、成果通报机制
成果通报机制是传播渠道建设的枢纽工程。
对于政府网站,成果通报是网站建设的基本要求。建设政府网站,首要任务是面向公众“信息公开”,与网站有关的三类负责人,一要知悉信息公开的机制,二要知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。
成果通报的形式,可根据主办方实际情况选择。通常,可采用微信群作为成果通报的媒介,一是方便及时,二是点击查阅的方式确保通报对象没有被信息打搅的感觉。
通报对象:三类负责人,一是主办方各部门负责人,二是各分支机构分管负责人,三是各扶持单位分管负责人。如政府网站,对网站的基本情况以及网站传达的主要精神和精华内容,三类负责人都应该知悉。
通报内容:两方面工作,一是信息化工作(特别是大数据建设),二是业务工作。
目标效果:1.通报主办方在两方面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和意义,2.通报各分支机构、各扶持单位在配合主办方两方面工作时所取得的成绩,以及推进两方面工作的经验和做法。
通报方式:以“手机送达、成员查阅”的方式通报成果。1.信息化工作,制作“信息化成果月报”H5页面,送达到群组供点击查阅;2.业务工作,转发“业务动态报道”的手机版网页,送达到群组供点击查阅。
目的意义:1.精选必知信息,节约负责人在海量信息中查询的时间;2.按照政务公开和分层传达的精神要求,保证负责人先于公众了解重要信息。
三、国务院对政府网站的态度
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,一是提出了检查标准并制定了监管机制,二是明确了政府网站的组成部分,除了主办方要公开政务外,三类单位要定期报送信息:1.各部门处室,含下属独立机构;2.各分支机构,如各省厅业务处室;3.各扶持单位,如获得政策性资金、资质或称号的单位。
(一)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的要求
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三条举措对政府网站提出了要求,概言之,建设政府网站,不作为不行,作为不到位也不行。
1.2014年11月17日,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《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57号)。
2.2015年3月至12月,国务院办公厅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,分统计摸底、检查整改、抽查核查和通报总结四个阶段,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。
3.2016年开始,国务院办公厅对从中央到乡镇的政府网站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,即季度抽查机制,抽查比例不低于10%,并于每季度末将抽查名单、抽查结果及有关网站整改情况进行公示。参考:《全国首例:因官网长期未更新受处分》。
(二)国务院对政府网站的希望
政府网站是实现“互联网+”和大数据的手段,能够对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带来驱动作用。国务院以及各地区、各部门,都充分认识到“互联网+”和大数据的重要意义,提供了坚实的扶持政策,并提出了远景目标。
1.2015年7月4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0 号)
2.2015年9月5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《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50 号)。
3.2016年7月13日,国家林业局正式发布《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